罗昌平在媒体发布致歉信,此事起到什么警示作用?
这起到的警示作用有百度向罗昌平致歉: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不容侵犯,我们需要主动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名誉。更重要的是,任何公民都不应当为百度向罗昌平致歉了博取他人眼球或获得非法利益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为这会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我国尤其注重榜样的作用和力量,而且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小编认为从罗昌平的这一系列道歉信中,其实我们是能够认清楚罗昌平的这一系列做法非常的不对,他对于电影长津湖的评价有很多错误,就比如说他否定了抗美援朝的正义性,同时又侮辱了那些在战争中死去的烈士,这种做法非常的不对,不能够被效仿。
我们应该学习历史,知道他们究竟干了什么,不要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忘记我们的恩人先烈,当我们提到这些历史,都应该肃然起敬;应该知道来路,那么去路就会无比清晰,就像罗昌平,我觉得应该严惩,也给人们一个警告,尊重历史和尊重先烈。
英雄烈士名誉不容诋毁,罗昌平在媒体发布致歉信,这封道歉信值得大家去关注。提到罗昌平大家可能就会想到他对2021年《长津湖》电影的评论,他在看了这个电影以后不仅没有对这些牺牲的英烈产生景仰之情,反而为了获取热度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些侮辱他们的言论。
我国尤其注重榜样的作用和力量,而且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众所周知,我们之所以能够岁月静好,正是因为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例如已经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不仅需要尊重他们,而且也应当向他们致敬,而罗昌平诋毁英烈事件便是反面教材。我们应当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并且避免带来负面影响。
就侮辱英烈事件,罗昌平公开致歉,我们对英烈应该抱有怎样的敬佩之心...
1、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烈不容诋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罗昌平身为网络“大V”,却利用网络肆意歪曲历史、亵渎英雄先烈,严重伤害英烈亲属和广大人民的情感,卑劣行径于法不容;妄图影响大众认知,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行可耻,其心可诛。“理想之光不灭,信念之光不灭。
2、烈士和英雄无论在任何时候都是值得我们尊敬的,对于烈士和英雄,我们不能够有任何言语上的侮辱。但是总有一些人自诩为高级知识分子,对牺牲的烈士百般侮辱。并且在态度上还十分嚣张,近些年类似的事情在网络上已经发生了很多起。
3、我国能够确定英雄烈士的地位,而且也能加大宣传的力度,进而引导公众正确看待英烈以及其事迹。英雄烈士不仅是民族的守卫者,而且也是人民的楷模,他们值得民众的敬仰和尊重。但有的人却意图诋毁他们,并且企图损害其名誉,例如罗昌平事件。首先,此事将会产生正面的引导作用。
侮辱“冰雕连”的罗昌平公开致歉,你觉得他的道歉有诚意吗?
1、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2、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争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眼球,运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诋毁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争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损害英雄的声誉、荣誉,引发公众激烈愤慨,形成恶劣社会影响。
3、被告罗昌平在三亚市住所用手机观看《长津湖》影片和长津湖之战短片短视频后,为博得关心,应用新浪网微博帐号“罗昌平”公布帖文,污辱在抗美援朝战争长津湖之战中阵亡的志愿军“冰雕连”先烈,损害英雄人物英烈的声誉、殊荣。
罗昌平在媒体刊发致歉信,英烈的名誉为何不容侵犯?
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不容侵犯,我们需要主动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名誉。更重要的是,任何公民都不应当为了博取他人眼球或获得非法利益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为这会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
他在道歉信中对自己所犯下的过错直言不讳,并且还明白了自己的做法有多么的恶劣。因为这种言论不仅侵害了烈士的名誉和权利,而且还伤害了很多英雄家属的情感,这种行为不被网友所容忍,更不被法律所认可。他向这些牺牲了的烈士道歉,而且也向烈士的家属道歉,同时也向社会公众道歉。
在2022年5月21日罗昌平委托代理人联系到了一些《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对于曾经发表的错误言论进行了道歉,在道歉中罗昌平写道。